上个月公司内部规定:所有加班费的支付按960元的基数计算。我们是于2005年进入该公司的,但现在我们的工资实际上一般都是每月1750元左右。为此我们有几个同事因此与公司发生矛盾,申请辞职,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们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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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公司加班费算的不合理,导致职工想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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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克扣工人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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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没有补偿。建议你们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就能拿到补偿金。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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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