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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耕种以父母名义在村中承包的土地 (菜田),父母在承包30年期间过世,我是非农业户口,是否还可以继续继承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余18年时土地被政府征收,给予村中土地补偿每亩15万元,村委会决定承包土地者每亩获得三万元青苗补偿费,剩余每亩12 万元补偿金我们无法获得,分配给了本村村民,我们这样的情况仅能受到三万元的损失补偿金,是否合理呢?在我们包头市,对这12万和三万赔偿有没有相关说法,希望您能帮我们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损害赔偿
2010-05-04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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