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几天朋友母亲再坐公交车的时候,到站后准备下车,就在这个时候公交车有启动了,导致朋友母亲直接摔倒造成胳膊骨折,当时由于朋友没在,是当事的公交车司机带到医院治疗的,事后给了500元就算了事,朋友回来后觉得这么大的事情500元的费用肯定不够,考虑到日后康复阶段还需要费用。
想请问你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继续向公交公司及公交司机继续讨要费用,费用分为几种,譬如说,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我们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去继续,谢谢。在线等
-
主要看实际的损失
-
可以先协商,具体赔偿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精神损失一般不支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