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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结婚,有一个一岁的小孩,与老公性格不和,想离婚,但我老公不同意,还扬言要给他20万才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如果上诉的话,可以到我方所在地去起诉吗?如果他不出席怎么办?上诉能离得了吗?孩子男人方要的话,我需要付多少的抚养费?上诉需要多少钱?

婚姻家庭
2010-05-02 1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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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不需要给他20万。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起诉以后,如果有证据证实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否则会判不准离婚。抚养费为月稳定收入的20%到30%,起诉要不了多少钱,财产价值在10万以下的50-300元。10万以上的按比例收。如满意,请采纳。
  • 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不出席公告送达。你每月应支付抚养费相当于你的工资的20%-30%
  • 1、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登记离婚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你的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一致,可以起诉;
    3、如果法院合法送达,无故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5、抚养费为你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需支付至子女18周岁止;
    6、案件的诉讼费各地法院不一致,不涉及财产的一般为50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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