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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作价的额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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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一般的是一年左右。
建议其家属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尽快了解案情,采取相应措施,作无罪、罪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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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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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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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委托律师了解两台电脑的价格评估情况才能确定,如价值较低应在3年以下。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附;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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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了解真实案情。到检查院,法院查阅相关案卷。固定相关证据,查找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审请取保守审,制定辩护方案,根据情况作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等。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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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3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律师介入处理,可争取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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