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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7月份入的学,在上学之前学校的招生办说入学享受国家补贴3000元。在入学之后才发现学校的教学质量很差学习环境不好,班级里有很多同学不念了。学校不给退学费,称有合同,而且所谓的国家补助也没有给发,必须交完第二批学费才能给发。学校教学质量根本不行。在那学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谁能交呢?这不明摆着不给退学费和补助金吗?我想问您学校这么做是否合法?他们所谓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已经上半年学,今年3月1就不去了要求退部分学费。他们不给退。3月1日还上叫学费就没念。)

其它综合
2010-05-02 08:5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