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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上午,我的父母在叔叔的要求下把拦在路上的一块石头拿去用了,结果我的小爷爷看到后,态度很恶厉的跟我父母发争生吵吵,并把我家门口的水泥砖敲破,我爸爸为了阻止他,俩人发生了身体接触,老人一直拉着我爸爸的衣服不放,直到公安到场,并当天就把这事调解好。而且老人也没有受伤,(经公安的伤情鉴定也无构成轻伤。)结果三天后老人去医院看病花去医疗费5万多(主要是用于心脏植入术,高血压,后循环缺血,病窦综合症等心血管疾病的治疗。)现老人起诉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赔偿医疗费。特向律师咨询,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5-04 16:02: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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