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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年参加工作,08年8月退休。发现参加工作时间为1970年,08年8月要求仲裁,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仲裁部门要求走信访,结果信访拖了一年多,无果。2010年4月到法院起诉,法院答复,不予受理,因为不论你是否仲裁,你这种少算工龄的问题,只有行政部门管,法院无权干涉。尊敬的律师,您说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5-01 21:06: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劳动仲裁调解法2008年5月1号实施,其中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项 工作时间争议就是工龄争议。
    劳动仲裁不受理,建议你可以信访。
  • 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建议就该部门不作为,进行信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