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挨我的老宅南边有一老宅基地(当时称谷圈)和2分根条,其是我曾祖父于民国期间购买的(有文约,官方文件,是双方交易时官方的税契,盖有官印),其上建有厕所(已无法考证年限),并载有树木(树龄50多年),1984年,我父亲在老宅基地上盖有房屋3间,并圈起院墙,并建有猪圈,使用至今,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多次到政府申请,未得许可。由于我的老宅年代久远,房屋漏雨,我就强行把谷圈与老宅一起翻新了,因村邻想到我的2分根条内建房,把我上告政府,政府说我的老文约无效,要对我的新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文约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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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