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人
您们好
我在一家企业做计件工作,公司给我们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是:早上7:30-11:30 下午12:30-5:30 晚上是6:30-9:00 这样我们的工作时间就超过法定工作时间3个半小时,星期六星期日都照常上班,每天加班时间和星期天的做的活工价都是和法定工作时间一样的工价
公司今天给我们定产量,干的活不是我们一直干的活,新活我从来没干过,我一直干到晚上9点但是仍未完成公司定的产量,公司说我未完成那就必须再加班干,否则就不给我计产量,那这样我今天所干的活就等于白干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