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我的汽车卖给A,我在交易合同中说明了车辆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地方,A也确定认可了;而且特别约定:交易车辆以后所有安全责任由A自行负责,后来A又将车卖给了B。如果B的车出了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也包括自损事故(例如出现自燃事故等,烧伤B本人等这样的事故),而这样的自燃事故的原因可能是前面提到的不符合规范的地方所引起的。我是否还有责任。
我问题的核心有二个:
第一:由于我对车辆加装了设备,可能对车辆的使用安全构成影响,我虽然对二手车的买主A进行了提示和交易安全责任归属的约定,但是否会仍然不能免除强制安全规定的安全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在前一问题认为不能免除的基础上提出的,就是车辆再次转手以后,是不是这一强制安全规定的责任也由我转移到我的下家A。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