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的时间还很短,我和老公两个人
和公婆分别住在离得不远的两套房子里,
由于我想减少摩擦矛盾跟公婆分开做饭,
他们死活不同意,一定要跟他们吃在一起
,还口口声声说我脾气差,甚至当着我和
老公的话说我妈的坏话,这是为了家庭和
睦做出来的事情吗?老公又是一副事不关
己的态度,从来不会从中调解,而且全听
父母的话根本不信任我,所以现在我想先冷
处理一下,分居一段时间,但是儿子刚满2
周岁,平时也是公婆带的多,是肯定不会
交给我的,那我也有一两天的探视权吧,
可是我该怎么争取呢?请大律师给我指一
个方向吧,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起诉离婚
了,我要见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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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前无所为探视权,你可以天天去你的,任何人不得干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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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哺乳期内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2周岁后一般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抚养权的依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是否做绝育手术、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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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更何况你只是打算分居,他们无权不让你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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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跟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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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