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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54岁,高血压三级,检查化验中血脂和胆固醇都正常,左心室肥大,在医院住院输液,医生用丹参和维脑路通(曲克芦丁)配5%葡萄糖注射液输液4天,病人每次输液后都向医生说明了血压不但没降,反而升高了,输液前高压180,输液后就成了200甚至220,但医生却没有及时修改治疗方案,致使出现脑干出血21ML死亡,在抢救时,医生开心痛定和卡托普利让舌下含服,并且输的液体中竟然有地塞米松,我觉得这根本没有起到抢救作用,反而加重了病情。但是事发当天,我爸爸在医院输液完后请假骑摩托车回家,刚回到家门口就发觉手发麻,随即到医院抢救。这属于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负的责任是不是不是全部的?医院要负大概百分之几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
2010-05-03 0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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