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4月28日我车停混合机动车道标线内停车位,后面一飞速电动自行车撞上了我的车门。交警判我全责,我无异议,但对方伤势只在面部有一公分擦伤,但协商敲诈我要3万元私了,我不愿意让对方起诉,判多少赔多少保险公司认可。 我想反诉这个案件,对方摩托车无牌照在机动车道内高速行驶,证据材料以交警事故调查及停车人员等证词,可主张我什么权利,无论后果怎样均可,只是为警醒对方以后不要违章骑黑车。

交通事故
2010-05-01 10:42: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反诉没有意义,二、按你说的情况,起诉更能维护你的权益,三15日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 首先:你所说的交警判你全责,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如果是,根据你所得情况,对方也有责任,如有你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诉。因为即使你要反诉对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对你很不利,你很难反诉成功。
    其次:如果不是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可以催促交警部门在勘察结束15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对方有责任,那就是混合责任,你只需承担部分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并评价,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认定书如果能将责任划分改过来才行,如果不行,反诉没有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