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业主一住房,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与物业公司签了物业管理合同(2007年以后没有续签)。2004年底业主去了外地经商,行前将联络人及联络人的电话告知物业。2005年无人居住,当年未交物业费。2006年秋后外人入住后,从2006年起未欠过物业费。2010年3月物业将该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交2005年的物业费并支付该笔物业费的三年滞纳金(2006-2008). 请问:该欠费是否已超过诉讼期限,法院是否应当予以驳回。

合同纠纷
2010-04-30 09:09: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物业费收取标准
11780
小额贷款高利息还不上怎么办
小额贷款利息
小额贷款高利息还不上怎么办
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 1634
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吗
民法典 1962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5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9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6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6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