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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民政局办理了假结婚证(当时我的岁数不够,所以结婚证上我的名字和岁数、出身地址、身份证号码也和我的身份证上完全不一样,男方的名字,岁数,户口和身份证相符),我们98年在一起,有8年了并有一小孩.但是2006年9月男方犯强奸罪被判刑7年。我向法院提出要离婚、法院说:《我的证件和我本人不符》法院不予受理、我又去找发证单位撤消结婚证,《民政局给我的答复是他们发放的证件是有效的》民政局也不予受理。请问,我们要分开,应该怎么办?????.我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撤消结婚证一事。现在为止已经有三个多月了,还没有一点消息。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把《县民政局》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谢谢各位律师!!!!!!!!!

婚姻家庭
2010-04-30 1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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