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4月5日签订购房订购协议,支付定金5万,约定首付30%,余款按揭。4月15日公布国家房产新政,2套房贷首付50%以上,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1.1倍,因本人此套购买房产为新政界定的2套房,所以我向开发商提出由于政策原因,本人无力支付提高的首付及按揭利息,要求取消定金协议及退还5万元定金。
开发商现在要求我马上去签合同,说银行房贷细则未出,可以办理首套房贷按揭,如银行按揭不能批准,在进行退房及退款处理。
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如不去签合同,他们有权没收我的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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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做法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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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做法合理;
2、如您违约,他们有权没收定金;
3、建议签署购房合同,但在合同中约定如因政府或银行政策原因,您可解除合同。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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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明确,新政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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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去签订合同,但要在合同中约定遇到国家房贷款政策首付款等调整原因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找些原来订购协议中没有谈及的内容加进合同中,给达成一致意见增加难度,以至合同签订不成).否则不签该合同.但操作中你一定要保留你是去签订合同的证据,只不过是无法协商一致而签订不成.定金当然退回.如果你没有这么做而按签订了买卖合同,则你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由法官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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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