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我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上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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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立法精神,在发生了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后,法律不鼓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经过该协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构成了违法解雇,需要承担违法解雇的法律后果。如果公司未经协商就直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与单位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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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与你协商,若未协商直接解除是不合法的。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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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