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上班时间 由于用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电线杆砸伤造成骨折 请问用工单位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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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民工的情况已经构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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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和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两者赔偿不一样,劳动关系应当先认定工伤,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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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产生的费用结合相关的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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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