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因为建设新农村,被一个承包建设新农村的老板请去为相邻的一个乡上粉刷房子,结果不慎从高处跌下,致使左脚跟骨粉粹性骨折。承包商也是通过乡政府而来的,我爸爸现在广安区中医院住院治疗,在手术过程中还从左侧髋骨上切下一块骨头来修补受伤部分,虽然手术很成功,但是还是留下一定的后遗症,因为我们曾经咨询过华西医院的教授,他说现在根骨骨折要想恢复到正常水平在医学上还是一个难题。刚开始那个承包商还支付医疗费用一万五千元,现在快出院了,因为我爸爸手术后直到钢针取出这段时间都不能做事情,取钢针的时候还要懂一次手术,需要花钱,我弟弟还在上初中,家里的农活没有办法做,我们基于这些原因要求赔偿。可是承包商却不愿意,只是叫我们拿新农合区医院报账,报账的钱作为补偿。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要是赔偿,具体能够赔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