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项合作合同,按照协议款项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后项目启动,根据合同规定尾款在项目验收后支付。我公司在项目验收后应乙方的要求把合同尾款支付给丙公司。这个支付行动也得到了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来我公司因其他合作与接收该合同尾款的丙方发生了激烈的经济纠纷,我方向丙方索回的科学中也包括了丙方代替乙方接收的该项目尾款。现在乙方得知此事后,开始向我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该尾款,请问我方是否应该支付此款项?若不支付,是否构成违约?谢谢。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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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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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三方具体的合同和经济纠纷才能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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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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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方关系相互交织,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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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重复支付,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支付丙方乙方是知晓并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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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