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2008年12月份我在河北省高碑店市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且很顺利的办好了银行按揭贷款和房产局的备案手续,合同上注明:2010年9月30日交房。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声称会在2009年5月份开工。然而从5月等到10月,从10月又等到年底,一直没有动工。甚至都还没有拆迁。到了2010年,售楼部回答3月份动工,到了3月底了,又说4月动工,现在马上快5月了,他们又说可能6月份动工。到今天,那块地皮还是没有拆迁的迹象。我们就一次次的向售楼部询问情况,想问个明白,但是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领导出差了,然后从售楼部推到客服部,又从客服部推到开发商驻高碑店市客服中心。却没有人明确回答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动工,也没人告诉我们实际情况。就算真的存在问题,我们作为业主是不是也应该享有知情权才对。他们只是说开会从来没有提到,也没有分管的领导,也就是说这里的工程虽然只剩下短短四个月,却还没提到日程上来,近期根本不打算进场。虽然还没有到交房的日期,但已经很明显,开发商要违约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是不是只能等到交房日期到了之后,才能采取措施呢?还是能有其它的办法?希望各位律师能指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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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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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预期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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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调查,如开发商已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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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危险系数已经很大了。开发商肯定遇到难题或者近几年根本不能实现,风险已经很大了。这样只有仔细看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有无书面约定,找出违约之处提前解除合同退房。否则就会两头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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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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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属于预期违约,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维权方式,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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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属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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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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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期违约,可依据合同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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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