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在2009年12月受伤住院,2010年4月个人申请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以后,员工可以向单位申请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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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请与律师面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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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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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项目计算,由社保机关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则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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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2、住院伙食补助
3、护理费
4、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主张赔偿,本市和外地户籍赔偿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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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势严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计算数额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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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