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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居住的是房改房,是老房子,不是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当初房改买房时,房产单位是“中国**银行**分行“,同时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现在,“**银行”不存在了,分立为”中国**银行**分行“和”国家**银行**分行”。现在我们的房子总下水道严重堵塞,急需维修,两家银行均不承认自己是房屋的产权单位,“**银行”的理由是:分家时有文件明确规定该房屋划归**银行所有,所以**银行是房屋的产权单位;“**银行”的理由是:至今**银行没有接受这部分资产,且所有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款一直在开发银行的帐上,此事与**银行没有关系。可是要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由产权单位为申请人,显然业主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谁来帮助我们维权?谁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谁是真正的产权单位?我们应该向谁讨个说法?到底是谁?[/face]

房产纠纷
2005-01-17 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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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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