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禁烟场所有哪些?不会是所有办公室吧?

刑事行政
2010-04-29 16:08: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

    (四)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

    (五)档案馆,图书馆的阅览室,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展示厅;

    (六)使用空调设备的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八)影剧院、录像厅(室)的播放厅,音乐厅的观(听)众厅;

    (九)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

    (十)本条例第三条的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及前述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其它场所,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禁止吸烟的场所。

    下列场所为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

    (一)歌舞厅、游戏机室、音乐茶座;

    (二)拥有100个以上餐位的室内餐厅和拥有5 O个以上餐位的使用空调设备的室内餐厅;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