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的车在今年3月中旬被盗,我及时向所投保的任丘市人保财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已受理。4月下旬,也就是在车辆被盗后一个多月保定青苑公安局找到了失窃车辆,并分别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我和保险公司同时得到通知。但在车辆申领是出现费用问题,公安部门按照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要破案奖励经费,保险公司称被盗车辆在两个月内被公安局破案找回,按公司规定尚未达到理赔失效,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但我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被盗车辆2个月内由公安部门找回保险公司不支付奖励费用的规定。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成了我要回车辆的焦点,急需您的帮助,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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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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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过此类案件,最好是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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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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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