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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我与前夫结婚,婚后育一女。1991年我婆婆去世,留下房屋一栋,共两层,面积149个平米,当时有公公和我们一家三口,再加上小叔居住在一起。后公公找一老伴住到女方家里去了,我们就拿了楼下二间房,面积大约40平方,(其余的被小叔拿了)。这二间房开始我们自己居,后来单位分了一间福利房,为了上班方便,我们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去住,婆家这二间房一直由我出租。2004年我与前夫离婚,女儿归我抚养,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二间房的房租作为前夫支付的抚养费。2007年我原来的公公去世。目前这房的房租全归我前夫掌握了。 我想咨询下,1.这二间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29 13:27: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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