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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是做业务的,工作比较忙,所以选择把孩子拿掉。我4月22日查B超,子宫内孕囊11*10mm,医生给我开了药流的药物,我从23日开始吃,吃三天,第四天26日早上去医院,吃最后的三颗药。从早上十点吃完药,到下午三点半,我都没有肚子痛或掉下块状东西。然后医生又给我吃了三颗,晚上我在医院留观。到第二天早上,我都没有任何反应。然后医生就给我做了清宫无痛人流。但清宫后,子宫里并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也就是说,我在没有什么感觉的情况下,孩子已经药流流掉了。而我自己可能因为粗心,并没有发现掉下来什么东西。但,医生却在没有给我确认孩子是否还是宫内的情况下,直接给我做人流术。对此,我认为医生的没有按相关程序操作,这种行为对病人造成了极大的不必要的伤害,要求赔偿。我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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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14:01: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