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20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70万,按合同上所写,是,首付30万,余下40万,等办好按揭给房东,可是刚刚好这个时候出来了新政,因为我是外地的不能办理房产按揭,后来和房东想办法是拿房产证去办抵按贷款,可是也办不下来,因此贷款的事就没有戏了,那余下的四十万,我与房东提意在年底一次性给他,然后这间的几个月,我给他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银行两倍支付,可是他不同意,说要让法院封我房子去拍卖。不知道这样子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对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办好了,已经是我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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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是以协商为主。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你们可以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子抵押给房东,分期还款。房东如果真去起诉,然后查封房子,对他来说时间也须很久,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没必要。关键你要使房东放心你可以付他钱。侯二朋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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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房东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过你们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协商一下还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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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给付剩余的购房款并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你不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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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经办成你的名字了,那你和他之间现在就是一个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房子没有办理抵押的话,他无权在起诉前叫法院查封并拍卖你的房子。如果有需要可以给我打电话:13968113809/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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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房子和拍卖没有那么快的 建议电联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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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应支付,如果你不支付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并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子,必要的时候拍卖该房子。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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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