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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的南地邻杨X以离井远不好浇水为由,紧贴其口粮田北地边栽上两行树(东西向土地),经协调并向村乡两级反映多次未果,致使我口粮田被迫栽一行树,农田被毁。经查询,2004年3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文件,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规定,请问要想砍掉树,我应该向县土管局举报执行还是向法院起诉。

民事相关
2010-04-29 06:4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