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0年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对方司机不和我调解。我向法院起诉了对方司机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手中有钢板。还需做第2次手术。有可能构成残疾。我的起诉书中提到了(第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再另行起诉)。法院判决书下来中有一点是这么说的:“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句话中的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是不是包括我提到的(第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再另行起诉),第2次手术要1年后。做了手术后我还能再次起诉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么?

交通事故
2010-04-28 21:21: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