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刑事判决的法院能否对本院作出的未生效刑事判决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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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刑事判决不能提出再审,再审的前提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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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不存在再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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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见,再审的前提是判决必须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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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未生效的话,不能提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公诉人可以提起抗诉。(律师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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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