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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港人,在港结婚,婚后居于广州,丈夫有冷暴力,我生小孩,生病住院都漠不关心,天天外出跳舞玩乐,每天晚上都十一点回家,因小孩在我父母家居住,要求他回家看小孩时,甚至会推我出家门,有过家庭暴力,曾到医院验伤,有他婚外情证据,他对小孩、家庭几乎没尽任何责任,夫妻双方已没感情,想提出离婚,现有房子一套在广州为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有基金在香港,咨询过香港律师,香港法律没婚前婚后财产的区分,按理可以全部分一半,但有一个执法难的问题,请问这边的律师可以按香港法律执行吗?急,请帮忙一下!

民事相关
2010-04-29 14:46: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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