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我弟弟酒后骑踏板车横穿马路被一辆超速吉普车撞死。责任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大约是25万,没有精神损失费。请问合理吗?现在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三个星期了,对方还没把赔偿给我们,反而起诉我们赔付修车费。对方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们应该怎么做?请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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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生效了。对方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但你们只在继承你弟的遗产范围内赔付修车费,但25万元不属于遗产。对方不支付赔偿,你们可以要求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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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方没有赔偿你可以拿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起诉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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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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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十五日之后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您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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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