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夫妻,男,女(以下称男女)
乙方:医生
经过:2010春天,男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进行CT检查,经医院诊断一死肺结核患者,医院建议进行下一步检查予以确认并请,回到家后,男妻子不放心,于是拿着片子去当地卫生所进行确认。该卫生所医生拿到片子后,据自己的判定,对女说:您挺住,回家该吃点好的吃点好的,这病80%是有钱也治不了的病。听了这话,女当时便受刺激。(女在五年前便受过刺激刺激)因受不了打击,住院医治了。
现在我就行咨询一下该医生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医生,其医德何在!
请熟悉法律的朋友们帮忙分析一下,如打官司,都修要准备哪些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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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医生只是尽到了到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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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只是实事求是的向家属交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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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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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