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本公司是在韩国最大的猎头咨询公司。 正在准备设立中国公司。 想了解一下有关独资投资方面的规定。 1. 独资成立猎头公司? 2. 最少投资金额? 3. 税及有关规定? 4. 贵公司代办手续费用规定及办理时间? 请回信!谢谢

涉外纠纷
2010-05-01 22:17: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较为稳妥,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好,外商独资企业要求甚高,手续复杂,如有需要建议面谈。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设立稳妥
  • 申请事项: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中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注册资本至少是三万元人民币。

    税收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三)服务业:

      1.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2.业务收入净额 业务收入总额 ( 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可以和我们面谈合作事宜。
  • 补充一点关于税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内外资所得税是一样的: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您好!我国法律目前还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猎头公司,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猎头公司。因此,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设计操作方案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予以阐述,本律师可提供中英文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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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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