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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5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购买社会保险,还扣押我的上岗证(上岗证是我自己出钱公司统一考试办里的),想咨询给位律师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那一条,那一款,我应该得到那些相应的补偿,请告知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4-27 16:2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了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利: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之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你的上岗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答复你,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补缴保险,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 刘律师解释很详细,可委托我们申请仲裁.历城区劳动争议业务做很多了
  • 不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及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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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