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因结婚把户口迁到女方家,08年4月份他们家房屋拆迁,我们户口和他爸妈是一起的,户口上四个人,因为是农房拆迁按人头每人划分了30个平方的房子和另外每人可享有10个平方房子须850每平方购买的指标,09年5月份我们性格不合离婚了,当时我不想把关系弄得尴尬,离婚协议也没谈这个,只是他们家口头协商把我分的房子给我,现在他们家要我拿8万元去补一套房子,如果不补的话就什么都没,我现在一下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我想问问,是不是不补就什么都没有,这30个平和20个平方我补钱,是不是我就有50平方他们家应该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