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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北京市居民户口,档案在职介中心存档,妻子为外省户籍,且在北京无工作,丈夫从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妻子应从哪里领取?

婚姻家庭
2010-04-27 16:2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 居委会
  • 对已婚育龄人口中的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已婚流动人口为国家的人口控制工作做出了贡献,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奖励标准不一,因此,《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有关的奖励由原户籍所在地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理。同时,现居住地有条件的,主要是指收取了流动人口管理费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的地方,也可以承担对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在这样做。对于在现居住地取得生育证明材料后而生育的流动人口,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现居住地办理并享受有关的奖励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