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女儿(已成年)但后来父亲拒不过户房产证也不交出房产证,现在有以下问题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不可以?
2:进行公证以后去要求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3:因为已经过了好几年了,公证是不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4:如果直接拿离婚协议去房管局是否可以过户?
5:现在起诉,胜诉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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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的协议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你说的是可以达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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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确定的房产处理,只是赠与性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在过户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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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根据协议不能强制执行;
2、除特定情况外,公证的协议也不能强制执行;
3、公证是否需要你们另行达成一致,取决于你需要公证的事项;
4、是否胜诉取决于你的诉求是否合适以及你为支持诉求所能提供的证据情况。
如有需要,可来电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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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凭离婚协议,房管局是不会给你过户的;办理公证需双方都到场,既然你父亲不想过户给你,我想他也不会去的,此种办法也行不通。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父亲为你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你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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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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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办法是女儿起诉他父亲侵权,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胜诉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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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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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父亲肯定是不想履行该协议,建议起诉要求其履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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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