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方,现在准备去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想咨询一下问题:
我在住院时借了十几万的人民币,女方要和我离婚,如果离婚这一笔钱她应不应该帮我出一部分,还有在结婚前有一套搬迁房,但房本上不是本人的名字是母亲的名字,结婚后母亲把房本才改成本人,这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还有没有女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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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您因住院所负债务理应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共同偿还。至于房产,如果是您母亲明确是赠与您个人的话,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若不能证明则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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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院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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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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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屋如果你的父母当时给你们时没有说明只赠与你一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欢迎随时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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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