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家村家庭的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大儿子的父亲幼年已死,母亲改嫁,生了二儿子。由于以前家里穷,所以他的继父便没有把他扶养到十八岁,他便从军了。退伍后又因腿受伤,走路有点瘸,被定为二级残废,同样具有劳动力。大儿子现年60岁,二儿子56岁。大儿子以自己腿受伤,和未扶养他至十八岁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把赡养老人的义务全部推给二儿子。由于父母无奈之下把他告上法庭,大儿子出于内心的不满,还随时去辱骂父母。由法庭还没有宣判,但大儿子至今仍没有尽一点赡养义务。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不用赡养父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