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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7月进入中国平安,他们让我交500元保证金,我看其他人交了我就交了,主管说我离职时候凭押金条还退的,但我今年4月20日填写了离职表,得主管和经理都签字才能凭押金条到财务领那500元,但主管和经理不签,说等六个月以后再签字领钱,我非常气愤,想问对于这种情况和这样到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0-04-26 23:33: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押金,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单位没有给收据可采取录音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方式索回押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让你交500元的保证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押金。
  •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建议你去劳动监察投诉大队投诉,写份投诉信。如果仲裁,时间消耗过长,不建议采取。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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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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