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老王借我1万元,借款日期是2007年12月,还款日期是2个月后,可到现在2010年4月都不还。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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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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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不知您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间有没有主张过权利,建议起诉到法院,并收集一些索要欠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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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好好收集证据证明你一直在催讨或者他多次承诺还你钱,恐怕你的钱是要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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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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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追讨债权,恐怕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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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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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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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