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05月租下一店面,用作干洗店用。租期一年。有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若不欲租用,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交清费用后押金可退。现在本人按合同上操作,房东也表示同意。
本店铺有三个房东,即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本人是与其中一个老房东周签约的,其它人也在上面签了字,但现在他们要散伙,将我目前租的店铺交给新房东宋,但他们房产证等等手续都没办好。我退租时,与老房东周与新房东周也说明了。他们都说可以,押金可以退,但得找周办理。可是周于3月底离开深圳,至今没回,本人于10年04月5日退租,可周仍未回,押金还没退。现在打周的电话无人接听,请问我该怎么办?
另外,之前周怀疑我偷电,但他又拿不出证据,只是说我来了之后电费就增加了。摆明了是我偷电。我们让他看了店铺,也让供电局的来看了,他们都说电线线路没有问题,但就这个问题上周因自己得多交电费而不满,要求我补交电费。可是我们没做为什么要凭他怀疑就交钱呢?
但现在我有押金在他那里,我又退租了,合同在手,可找不到他人,我该怎么办?可以给他发律师信吗?要怎么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