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2004年5月出资帮弟弟购按揭房一套,按揭20年,房产证在2005年已发到我手里。2008年我又出资帮弟弟购车位一个,并且房屋按揭从2004年迄今都是我出资还银行贷款,每次去银行还贷都是我去的,但单据上我签的是弟弟的名字。弟弟在2006年结婚,弟媳没工作,弟弟在我门市上帮忙,我给弟弟的工资全给弟媳用完,两人没积蓄。现在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银行这几年已还贷款是否属于弟弟个人财产,另外购房时房价是3200每平米,房价现在涨至6000每平米,增值部分是否仍属于婚前或个人财产?(2) 现在弟媳准备要离婚了,假如在外面找亲戚朋友打假借条的款项是否属于共同债务?(3) 假如弟弟提出离婚,法院会判要弟弟对弟媳支付补偿费吗?假如会的话,大概多少金额?
-
法律意见基本与一楼刘律师同,详情请电话咨询。
-
1.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车位婚后增值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男方可以适当多分。
2.借款需要事实支持,借条可以鉴定。
3.无法定过错无需支付补偿。
-
1.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你出资给你弟弟买房,那么就属于你赠予给弟弟的个人财产,不能计算为你弟弟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打借条如果只是单方面证据,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很难认定共同债务;
3.如果你弟弟离婚有重大过错,需要支付对方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有孩子,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