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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家叔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署名为家婶。不久,家叔将要长居异地,便以3000元的价格将此宅基地转让给家父。(当时并没有进行手续交接,只是口头进行)因自家并不富裕,此块宅基地一直盖到2001年,方初具形象,基本封顶。不多时,家父因病去世。此间房子便又放置多时才慢慢修缮。至2008年,已通水电,可以住人。因我村周边最近发展较快,极有可能进行整村转移。据小道消息,村里将进行的二次分配便是以各家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核算。不久前,家叔归家,将土地使用证收回,说,此处房屋仅是供我们暂住,所有权仍归他(她)。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无凭无据,只是房屋为我家所修,这一点村中所有人都可证明。我想咨询的就是,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夺回宅基地的所有权。 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4-26 0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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