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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2010/4/19收到下面的警告书,与事实不符本人没有签名。公司某某部门的李xx,因为不服从部门经理安排的新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发出警告提醒,如果当天没有立刻负责新工作,将给予无偿解雇。 问题: 用人单位能够用这样的“警告书”代替正式的书面“解雇通知”吗?如果不能代替正 式的书面“解雇通知”,为了避免 “警告书”是否等效“解雇通知”的争议,本人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下面的仲裁吗? a)“警告书”不能等效“解雇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雇本人,必须重新发出书面的 解雇通知书。 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4-25 22: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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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