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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四成首付,国家购房信贷政策发生变化,我现在退房属于违约吗?我3月30日在烟台买了一套公寓(属于二套房)、4月10日交的四成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4月13日去工行办理商业贷款,4月19日接到工行通知需要追加一成首付款。 考虑到我的经济能力有限,决定退房,开发商说可以给我先给我垫付这一成,但是在交房时必须还给开发商。我不同意要求退房,开发商不给退。我想请教一专业人士: 我现在退房属于违约吗?开发商不给退房有无法律依据? 除了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退房问题吗? 如果最后通过起诉开发商,我是否一定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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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1:1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