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四十六岁时离婚单身,现年六十四岁,八年前心脏做过支架手术,其间患过两次脑梗塞,医院发过病危通知,后逐渐康复,经常大小便失禁,神志有时很清楚有时问啥啥都不知道,那位阿姨现年六十八岁孩子是温州的,她有老公和四个孩子,十年前来上海和我父亲同居,我是父亲亲生的唯一的女儿,直到四年前阿姨老公去世,2006年她就瞒着我带父亲去开了结婚证书,然后立马去房产中心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都不知情,阿姨继续欺骗我说不要你家房子财产,和你爸伴伴老的.被我发现后她就恶狠狠的说我干嘛不要,什么都要以后你爸的遗产都要,我能否告她欺诈婚姻
-
这种案子我以前代理过,很难办,因为他们办理的结婚登记和房屋过户在形式上都是合法有效的。现在有些人专门瞄准有财产的老年人,以此为业,以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占有老年人财产的目的。现在有权告她的只有你父亲,你本人是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不能起诉她。如满意,请采纳。
-
你不是婚姻当事人,无权告她。现在要看你爸爸的态度,如果你担心财产的问题,你可以私下和你爸爸商量,让你爸爸写个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你,再去做个公证,这样就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她跟你分遗产。
-
你不是当事人,如果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你可以要求你爸爸写份遗嘱,财产由你继承就可,可以委托律师见证或公证
-
你不是婚姻当事人,可以有你父亲提出。
-
告她欺诈婚姻是证据不足的,十年前来上海和你父亲同居,如果以夫妻相称,或单身出现,可以告其重婚。问题的关键是你爸爸,详情可来电咨询!
-
答:1、如果要宣告您父亲的婚姻无效时很难办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